最近朱宅爸(該宅男,已先上車後補票的升級為宅爸)發表了兩篇文

章:

受害者的人權在哪?

關於死刑,給人權團體的話......



上述文章,引起了死刑存廢的熱烈討論。(姑且不論朱宅的本意是在

死刑執行,還是死刑存廢。)

死刑存廢是個老議題,不僅是法學上的老議題,也是辯論的老議題。

雖然是個老梗,也老是辯論的沒完沒了,各持己見,但永遠有討論的

價值。





我始終認為,要磨練自己的思考,不能只針對有明確答案的問題,而

該去思考辯證有爭議性,甚至涉及了價值觀的開放性問題。(和人有

關的困難問題,常常都牽涉價值取捨。)

也許你無法找到答案,但在正反衝擊,及辯證思考的過程中,能進一

步的磨練思路,修正觀點(了解原來別人是這麼想的呀),以及增強

論述的能力。





也許有人認為這麼嚴肅的問題,不該流於辯論。但我認為正因這個問

題的重要性及爭議,就不該只淪為教科書中的標準答案,就奉為至理。

而是要開放的接收無數人,無數觀點衝擊的檢驗。真理不是從書中學

的,而是從檢驗中發展出來的。(書也是人寫的呀。)





也有人說這是法學專業的領域(我在討論中,有人叫我要多看法學的

書),否則只是民粹。但我認為
死刑存廢不是技術上的問題,在此問

題上,專業與民眾並未如此分明。此外如今這個時代,教育的普及與

民智的開化,很多問題上,專業的門檻並非高不可攀。(有一些就未

必了。)

更何況死刑的存廢,
在法學專業上,還未有定論,甚至沒有通說,也

就沒有只有專家說得才對的說法。




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比率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耶。








(上圖引用自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IssueID/20080423/art_id/30479509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
廢話那麼多了,以下正式進入我對死刑存廢的看法。

先說明,我是反對廢除死刑者,而以下文字從我在
受害者的人權在哪?

那篇文章中,我個人的留言,再從新編寫論述: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冤獄而處死,就無法挽回。



是的沒錯,這是個人認為
支持廢除死刑最確實有力的一點。

我永遠無法否認,冤獄的可能性再低還是有可能發生。(可能性是否

認不完的。)





不過冤獄在任何種類的刑罰,都可能發生,為何獨厚死刑?

一個人若因冤獄而被關了二十年,國賠的方式就挽回二十年的光陰了

嗎?如果為了怕冤獄而廢除死刑,那其他的刑罰的冤獄呢?又要如何

公平對待?





怕冤獄,而真正要努力的方向應該是加強法制的完善,以及加強司法

實務的嚴密。

我國刑法修法後,已無絕對死刑(即該罪一觸犯就是死刑),只有相對

死刑(依犯罪情況,裁量是否要判死刑)。

並配合我國
刑法第57條的量刑:
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並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

項,為科刑輕重之標準:

一、犯罪之動機、目的。
二、犯罪時所受之刺激。
三、犯罪之手段。
四、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。
五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。
六、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。
七、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。
八、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。
九、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。
十、犯罪後之態度。






再加上三級審制,法官認為
窮盡一切可能,罪無可逭,最終求其生

而不可得
,應與世永久隔絕,才會判下死刑定
。(法官怎麼可能

冒著良心苛責與壓力,而隨便判人死刑,判死刑又不會多領錢。)





有冤獄疑慮,努力的方向是使之不要有冤獄,而非廢除刑罰。
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沒人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。國家也
無權利剝奪罪犯生命。
人的生存權是基本權利。既然法律說殺人是不對的,國家
又怎可殺人?死刑是極度殘忍、無人性的懲罰。





我說首先要明白,死刑確實是嚴厲的,但不是一個具主動性的毀滅武

器,而是被動性的防衛底線機制。
死刑對絕大部份的人民毫無威脅性

。甚至對絕大部份的罪犯也毫無威脅性。


不是死刑要剝奪罪犯生命,而是死刑的階梯已架得如此高,如此障礙

重重,惡性重犯還要採上他人生命爬上去。





面對特殊底線的侵犯,有特殊的作法。

正如在戰爭時被侵略,國家派出軍隊殺敵國人,誰又賦予了國家殺敵

國人的權利?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人權的潮流:不廢除死刑的國家,

不文明,不人道,違反世界潮流。


似乎世界有廢除死刑潮流。但真的有廢除死刑的國家,才是文明的嗎?
世上最講求人權,民主自由的美國,目前大多數州仍有死刑。(50個

州中,有38個州仍有死刑。)甚至認為死刑是不違憲的。
而犯罪率低

的日
本也保有死刑。(日本的死刑還用絞刑耶。)

難道上述美國、日本這些國家是不人道,不文明的國家嗎?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死刑不是好的處罰手段,難道沒有
其他更好的替代處罰嗎?




有些人提倡【終身監禁】,我就來論述
【終身監禁】是怎麼一回事。

首先要明白【終身監禁】的定義,即永遠關在監獄,絕對不得【假釋】。

再來了解【終身監禁】和無期徒刑的不同處。

無期徒刑聽起來是無期。但依現行法律,無期徒刑是有假釋機會,這

就是和【終身監禁】不同之處。





依我國刑法第77條第一項規定: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,

【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】,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、累犯逾三分之二,

由監獄報請法務部,得許假釋出獄。



也就是說,無期徒刑滿二十五年,有悛悔實據者,就有假釋出獄的機

會。



有些人也許不滿,但我覺得這是人性化的設計。這才是真正給予犯人

悔過重生的制度。只要有假釋機會,即使是無期徒刑,在獄中也能保

有一絲希望。





至於【終身監禁】就完全不一樣了。絕不能假釋的設計,在獄中是毫

無希望的。

有些人權者支持【終身監禁】,卻不知這是比死刑更不人道的方式。

有些人說要給死刑犯悔過重生的機會。試問永遠活在監獄中,這算哪

門子的重生?





我引用知名法律學者,反對廢除死刑的林東茂老師(德國慕尼黑大學

法學博士),林老師在他花了10多年所寫的〔刑法綜覽】一書中(引

用2007年修訂五版,第1-24頁)寫道:





「…死刑的替代措施必然是終身監禁或長達百年的自由刑,當受刑人

知道【毫無出獄希望】,人的基本價值、人的人性尊嚴必將徹底崩落。

重刑犯將如動物一般的被囚禁,毫無生命品質的苟活,以至於老死。

人有什麼權力,對待受刑人如同對待動物?」





那一段文字,我當初讀到,也是頗為震撼。當人們說死刑是剝奪人的

基本尊嚴。但毫無出獄希望的終身監禁,人性尊嚴又是為何?





【終身監禁】是比死刑更不人道的。如果是支持死刑所提,我還能理

解。若是所謂人權、人道組織所提,我不知道他們所謂的人權是什麼?





那問題就來了,若要給予死刑犯悔過重生機會,就應設計為【有假釋】

的無期徒刑。那就要做好配套措施,如假釋的資格要比一般的無期徒

刑更長及更嚴格。

否則死刑若改的和無期徒刑一模一樣,那無期徒刑,要改為什麼?改

為有期徒刑?若不改,那兩者的惡性程度如何區分?又要如何維持輕

罪輕罰,重罪重罰,惡性重罪者死的公平正義。
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有研究指出死刑並無嚇阻性,並無
預防犯罪的效果。




影響治安的好壞有很多層面因素,環環相扣。很難指出治安變好變壞

,是單一個項目造成的。

死刑到底有沒有嚇阻性,我這麼說好了,也許他的嚇阻性不高。

(我不相信完全沒有),有的人怕死刑,但有些人就是不怕。

難道因為不怕死刑的人犯罪了,就說無作用(但對怕的人有用呀),

而把死刑廢除?





況且只要有那一絲絲的嚇阻性,那嚇阻性拯救的是什麼。拯救了受害

者的人命,以及犯罪者的懸崖勒馬。(其實也拯救了犯罪者,不要錯

到無可挽回。)





也許這樣的嚇阻性,拯救的不多。但我寧可去看重這樣的拯救(能拯

救受害者),而非去廢除死刑,來單純拯救犯罪者的生命。哪怕前者

只是一個可能性而已。但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更可貴。





此外關於刑罰的嚇阻性(不單單只是死刑),有個理論叫【破窗效應】

,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,內容如下:

引用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kuanh/3261268



美國威爾森(James Q. Wilson)和凱林(George L. Kelling)兩個

【研究犯罪學家】在1982年提出了「破窗理論」

(Broken Windows Theory),

該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個建築物的窗戶玻璃,而這扇窗戶又

【未得到及時維修】,當窗戶破了沒人修理,路人經過後一定認為這

個地區是沒人關心,【沒人會管事】,別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【縱

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】。





因此【引發更多人打破】其他的窗戶,於是從這棟大樓開始【蔓延】

到整條街,【擴散】到其他鄰近街道。久而久之,這些破窗戶就給人

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。





刑罰的預防作用如上述,就是破了窗(有人犯罪),要能適時處理。

而只談理想性處理(教育等),若無刑罰的配合。是破了窗,不修

窗,開始分析整棟大樓的結構。然後窗戶一個一個被擊破了。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死刑犯是整個社會的問題,死刑只
是偷懶的方式。
我們應面對死刑犯的問題,找出真正的原因,設法從整體
解決,來根除死刑犯的問題。




非常有理想性呀。這些人還都很愛用一句話:

【死刑,是治標不治本。】



我要說:治本的方法未找到前,治標的方法就要先放棄了嗎?

誰說要追求理想,刑罰就要先鬆懈?你追求你的理想,就努力改善教

育與治安,誰說就一定廢除死刑。





醫療制度不都一邊研發更良好的新藥,一邊仍以舊藥醫治目前的病人。

難道醫生還能跟病人說:抱歉,醫治該病的最佳理想藥方還在研發,

舊藥方有些副作用。所以我們對你放棄治療,請等待理想藥方的來臨....





難道廢除了死刑就治了本了嗎?難道廢除了死刑治安就會變好嗎?

既然都沒有,那就不要再說
【死刑,是治標不治本。】,雙方是彼此
彼此而已,就不用拿來說嘴。





死刑只是偷懶的方式,我倒是覺得不努力使社會無死刑犯,只想著

廢除死刑,以達自己所謂人權化的理想,更是一種偷懶。







*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死刑只是為了滿足報復,是一種以

牙還牙,以眼還眼的不文明心態。




我要說報復又怎麼啦。翻開刑法的教科書,刑罰的目的,一項是預防

理論,另一項就是應報理論。(我是認為兩者都有,而認為兩者都沒

有的人,乾脆廢掉刑罰算了,不然刑罰做什麼用。)





刑罰本來就具應報性,這不僅限於死刑,所有的罪名都帶有應報性。

現代法制國家,唯有國家才有合法的制裁權。人民不能私相報復,由

國家的法律來為人民討回公道。如果
法律的刑罰都無應報性,不為人

民討回公道,難道要放任人民私相報復?然後再抓這些私相報復的人?





公平正義不是拿來說嘴的,沒有行動就沒有公平正義。

(難道國家法律還要等天罰,還是等輪迴因果報應呀?)

如果忽視了應報性,那已死亡之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,

對受害者又談何公平?

而沒有公平,又哪來的正義?








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nevercool 的頭像
    nevercool

    nevercool的部落格

    neverco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